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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8日 星期一

政院推動航空城,建商進場卡位



作者:MyGoNews廖賢龍
時間:2012-10-08
行政院專案小組開始推動桃園航空城計劃
行政院專案小組開始推動桃園航空城計劃
新聞摘要
  • 航空城專案小組共分為三個功能分組,包括「都市計畫及用地取得」、「開發建設」及「產業規劃及招商」。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計畫還在初步執行中,區域房地產已經開始聚集,除了原本已經在區域深耕的建商之外,就連中華電信(2412)子公司光世代建設也斥資19.78億元進場購買桃園縣大園鄉3596.24坪土地。公共建設帶動區域發展,房地產商都提前卡位。

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航空城專案小組共分為三個功能分組,包括「都市計畫及用地取得」、「開發建設」及「產業規劃及招商」,分別由桃園縣政府副縣長、交通部及經濟部次長兼任召集人,各分組並將視需要設置工作小組。

第一次專案會議主要報告事項,包括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報告、專案小組組成及運作機制報告。另外,會中也針對未來航空城的用地取得及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建設,以及產業規劃與招商等議題進行討論。

依據「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規劃,航空城(aerotropolis)是利用核心機場所創造客貨運輸與運籌服務的便捷性與國際連結性,吸引相關產業在其周邊群聚發展,進而形成以機場為中心的多元機能都會區。行政院將投入4630億元預算,將桃園機場打造成東亞樞紐,機場年客運量將提升到7500萬人次規模,預估可創造2.3兆元的經濟效應與840億元稅收,並增加26萬個工作機會。

經濟部表示,將來進駐航空城產專區的業別包括物流專區、國際醫療專區、複合休閒園區、高值化製造業、精緻農業、區域技術服務總部及其他支援產業(如金融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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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3日 星期五

集村農舍補稅惹民怨 新竹縣:錢不歸縣府

作者:MyGoNews林承志
時間:2012-03-22
集村農舍遭稅務機關追討契稅,引發民怨。
集村農舍遭稅務機關追討契稅,引發民怨。
新聞摘要
  • 契稅課稅收入80%係屬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的收入、20%由縣統籌分配予鄉鎮市公所。
【MyGoNews林承志/台北報導】居住正義當道,集村農舍也遭稅務機關追討契稅,引發民怨抱怨,政府缺錢,巧立名目徵稅。新竹縣政府表示,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規定,契稅課稅收入80%係屬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的收入、20%由縣統籌分配予鄉鎮市公所,所以實質上契稅課稅收入100%都是鄉鎮市公所的稅收,縣政府一毛錢也拿不到。因此,部分民眾質疑稅捐局輔導集村農舍補繳契稅是因為「縣府缺錢為辦活動,想盡辦法向民眾徵稅」,完全是誤解。

有關集村農舍補徵契稅案,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依據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民眾取得房屋方式如符合上開規定,按同條例第16條第5項規定,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

監察院2010年針對全國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案之調查報告指出,集村農舍成功案件幾乎均為建築業者採預售方式,以豪華、有農場之平價別墅社區(獨棟或雙併、安全、集中社區管理)為訴求,對外召集20戶為起造人,並由業者為其規劃、申請設計及興建。其中,全國85個建案本縣就占了40個,且40個建案均已取得使用執照。

稅捐局進一步說明,由於監察院已揭露了此項訊息,該局於2011年中即訂定宣導查核計畫,但為顧及民眾可能不了解此項規定,為保障民眾權益並降低衝擊,陸續於下半年發布新聞廣為周知,2012年農曆春節過後(2月初)於集村農舍社區採逐戶投遞稅務快訊之政令宣導方式,讓民眾知悉如取得之集村農舍如果符合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應申報契稅者,請於3月31日前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報,以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之規定。

並於3月3日、3月5日、3月6日及3月7日陸續以雙掛號郵寄宣導函,這些作為都不是已認定集村農舍所有權人就一定要繳納契稅,只有取得方式符合契稅條例規定者,才須要申報並於收到核定繳款書30日內繳納契稅。

契稅之課徵係採申報制,與地價、房屋稅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照底冊定期核發稅單之課徵方式不同。稅捐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屬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應申報契稅而未申報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之規定,於核課期間7年內如經該局查獲確有逃漏稅事實者,依契稅條例第26條規定,除應補繳稅額外,須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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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2日 星期一

宜蘭受農發條例衝擊 置產以「點」為主要考量

作者:MyGoNews林承志
時間:2012-03-12
宜蘭復興加盟店店東李紹琦表示,2012年的住宅市場,消費者也要多留意大環境的走向,以便決定入市的時間點。
宜蘭復興加盟店店東李紹琦表示,2012年的住宅市場,消費者也要多留意大環境的走向,以便決定入市的時間點。
新聞概要
  • 屋齡15~30年電梯華廈大樓,每坪單價約8.5~11萬元
  • 屋齡20~40年中古公寓,每坪單價約6.5~7萬元。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以土地、農地為房地產交易主力的宜蘭地區,2011年受到農發條例修正的影響,交易量頓時下挫,2012年大選過後,將會針對相關內容進深入的修正,有可能再次對土地農地的交易市場造成衝擊。宜蘭復興加盟店店東李紹琦表示,2012年的住宅市場,消費者也要多留意大環境的走向,以便決定入市的時間點。

例如位於健康路一段的新興重劃區,由於擁有區塊方正、臨路動線佳等優點,再加上不遠處就是運動公園,因此令不少買方驚豔。

此外,宜中路、神農路一帶,也是最受自住客歡迎的地段,由於附近有學區的優勢,文教氣息濃厚,許多商家也聚集在此,形成自給自足的小型生活圈。

無論如何,2012年的置產重點還是著重於房屋的「地點」,好的點,即使環境不景氣,但波動起伏仍然有限,如果想要保值,選擇好地點置產才是決定最後優勝劣敗的關鍵因素。

目前當地中古屋行情,屋齡15~30年電梯華廈大樓,每坪單價約8.5~11萬元;屋齡20~40年中古公寓,每坪單價約6.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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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3日 星期六

農地買賣熱絡 購買者往往不知農地移轉不必繳增值稅有但書

 

作者:MyGoNews廖賢龍
時間:2010-05-14
農地買賣熱落 購買者往往不知農地移轉不必繳增值稅有但書
農地買賣熱落 購買者往往不知農地移轉不必繳增值稅有但書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幾年來的買農地蓋農舍的樂活熱潮未見衰退,但民眾購買後,有些想轉讓脫手,卻發現被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機關表示,農意移轉要符合法規才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作法。

稅務機關表示,民眾反應農地移轉不是不須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為什麼地方稅務局卻還是課徵土地增值稅?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移轉必須取得鄉鎮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才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般農舍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往往會二次施工,增、改建屋舍,增加填土施作花圃、圍牆,等到要移轉時才發現拿不到「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而懊惱不已。

因此,稅務機關表示,改變農舍現狀時,一定要先作好租稅評估。另外,地方稅務局也表示,農舍未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辦理移轉,稅捐機關會主動查調相關資料,如合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會主動輔導民眾申辦,減輕租稅負擔。

如果全部符合下列條件,民眾就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也可自行檢視: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公畝部分。3、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4、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5、一生一次。6、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其建築工程完成應滿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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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9日 星期三

興建農舍大修法!還給農村風貌

作者:MyGoNews廖賢龍
時間:2012-02-29
政府修法矯正豪華農舍引發的爭議
政府修法矯正豪華農舍引發的爭議
新聞概要
  • 五年內曾取得農舍建造執照者,不得再申請。
  • 分期與建除原申請人外, 均須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資格,且農舍面積應超過四十五平方公尺。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內政部已積極進行修法研議,針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將有重要修定,目前房仲業對修法前曾完成農地仲介並要興建農舍者,尚未完全告知可能修法方向,日後是否會引發交易糾紛令主管機關相當關切。

這次修法修法重點為:
1.第三條第四項: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撤銷執照者與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 者,不在此限。

2.第四條 :五年內曾取得農舍建造執照者,不得再申請。

3.第七條第三項:農舍,採分期與建方式辦理者,申請人除原申請人外, 均須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資格,且農舍面積應超過四十五平方公尺,農舍面積為與建農舍建築物面積(即建蔽率及道路等設施不得超過10%)。

4.第七條第六項:農舍興建後須指定建築線。

5.第七條第八項:(即農舍移轉後申請增建,須符和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
 


分期興建農舍的申請人資格將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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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大溪埔頂重劃區農地面寬170M、臨6米路、地形方正

桃園大溪埔頂重劃區農地面寬170M、臨6米路、地形方正

分類:賀成交區
2012/02/22 17:45

桃園大溪埔頂重劃區農地面寬170M、臨6米路、地形方正

單價:29500元/坪
地 址:桃園縣大溪鎮
格 局:- 登記總面積:3000坪  
土地面積:3000坪
用途/類型:土地/農地

周圍環境

  • 鄰近學校:仁善國小 更多
  • 鄰近市場:崎頂黃昏市場 更多
  • 鄰近公園:埔頂公園 更多
  • 交通狀況:桃園客運 更多

特色描述

◆可分割 臨6米路地勢平坦
◆農地 可興建合法農舍 建蔽率10
◆自用或投資收租及轉售.
◆田園風光景色優美
◆地形方正地勢平坦
◆週邊土地發展及增值潛力大.
◆購買農地贈與可節稅及免稅.
◆銀行(農會)可配合低率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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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7日 星期一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93年06月16
1、中華民國900426日 內政部(90)台內營字第9083054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輔字第900116718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發布。
2、中華民國920103日 台內營字第0910087422號,農輔字第0910051253號令修正第三條發布。
3、中華民國930616日 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30083788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093184862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68條條文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並符合第三 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其申請興建農舍,得依都市計畫法省() 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 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受本辦法所定申請興建農 舍相關規定之限制。
第三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資格應符 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 零點二五公頃 。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前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
本條例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修正生效前取得之農業用地,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準用前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依法被徵收。
(
)依法為得徵收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自願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與
需地機關。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以自公告徵收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重新購置農業用地者為限,其申請面積並不得超過原被徵收或讓售土地之面積。
第四條
申請興建農舍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
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
二、工業區內農牧用地、林業用地。
三、其他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第五條
起造人申請建築農舍,應備具下列書圖文件,向直轄市、縣()主管建築機 關申請建造執照:
一、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之姓名、年齡、住址、申請地號、基地面積、建築面 積、建蔽率、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用途、建築期限、 工程概算等。
二、主管機關依第三條規定核定之文件。
三、地籍圖謄本。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小於百分之一; 及農舍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第六條
興建農舍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法定基層建築面積範圍為限。
二、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基層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板面積 計算。但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符合建築技術規 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者,得予扣除。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 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但於 福建省金門縣,以下列原因,於本條例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修正 生效後,取得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於上開日期前所有之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 舍者,不在此限:()繼承。()為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遺產繼 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因被繼承之贈與。
四、興建之農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
五、農舍之放流水應排入排水溝渠,其排入灌溉專用渠道者,應經管理單位同意;其排私有水體者,應經所有人同意。
第七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
大基層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省
()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
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應一次集中申請,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二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共同在一宗或數宗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整體
規劃興建農舍。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應位於同一鄉 (鎮、市、區)
或毗鄰之鄉 (鎮、市、區) 。但離島地區,得以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
人。
二、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與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其法令規定適用之基層建築面積之計算標準應相同,且同屬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但於福建省金門縣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三、參加集村興建之各起造人所持有之農業用地,其農舍基層建築面積計算,應 依都市計畫法省 () 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辦法、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依前款規定計算出基層建築面積之總和,為集村興建之全部農舍之基層
建築面積。其範圍內之土為全部農舍之建築基地,並應完整連接,不得
零散分布。
五、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建築基地,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容積率不
得超過百分之二百四十。但建築基地位於山坡地範圍者,其建蔽率不得
超過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二十。
六、農舍坐落之該宗或數宗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應有道路通達;其面前道路寬度十戶至未滿三十戶者為 六公尺 ,三十戶以上為 八公尺 。
七、建築基地與計畫道路境界線之距離,不得小於 八公尺 。但基地情況特殊,經直轄市、縣 () 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八、集村興建農舍應整體規劃,於法定空地設置公共設施;其應設置之公共設施如附表。已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之農民,不得重複申請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第九條
都市計畫地區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將已興建及未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別著色標示。
非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於農舍興建完成,核發使用執照後,直轄市、縣()主管建築機關應造冊列管。前二項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主管建築機關於核發使用執照後,應將農舍坐落之地號及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之清冊,送地政機關於土地登記簿上註記。
第十條
起造人提出申請興建農舍之資料不實者,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得撤銷其核定,主管建築機關得撤銷其建築許可。經撤銷建築許可案件,其建築物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直轄市、縣()主管建築機關得依本辦法規定,訂定符合城鄉風貌及建築景觀之農舍標準圖樣。採用農舍標準圖樣興建農舍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廠承造。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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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蓋農舍Q&A答客問

Q:買農地須注意什麼?
A:乙筆農地只可申請乙戶農舍,如本筆農地已作為空地比之使用,則無法再請興建農舍,查詢這種資料,通常在土地謄本上有註明。
Q:購買農地是否可貸款?額度有限定嗎?
A:貸款的部份是沒問題的,但放款的銀行並非所有銀行都可貸,只有特定有農地放款專案的銀行(例如:合作金庫、土地銀行、農會…等)。至於額度部份,銀行或農會會以購買人的個人信用資歷、收入證明,及與銀行往來紀錄來評估所貸款額度。
Q:我不是農民可以買地嗎?
A:在民國八十九年初農發條例新修訂條文實施後,買賣農地就無身份上的限制,只要買了農地就可擁有農民的身份了。
Q:興蓋農舍有建蔽率和容積率的限定,什麼叫建蔽率與容積率呢?
A:所謂建蔽率指的是在一塊建築基地內,建築物的最大水平投影面積,也就是建築面積占基地面積的比率。
所謂容積率指的是在建築物地面上各層地板面積的總和,和建築基地面積的比率,不包括地下層及屋頂突出物部分的面積。
Q:買農地蓋農舍有那些限制?
A: 一、申請人無自用農舍。
二、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者。
三、申請人之戶籍地及農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2年者。 (戶籍須連續兩年不得中斷)
四、農地面積需大於756坪 。(需單筆農地! )
五、申請人為該農地所有權人且該農地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地。
六、建蔽率為10%,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00坪 ,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50坪 ,總樓高不得超過10.5公尺 。也就是1200坪 農地一樓最多只能蓋100坪 。
※參考法規: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3條。
Q建築農舍要怎麼申請呢?
A起造人申請建築農舍,應備具下列書圖文件,向直轄市、縣()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造執照:
一、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之姓名、年齡、住址、申請地號、基地面積、建築面積、建蔽率、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用途、建築期限、工程概算等。
二、主管機關依第三條規定核定之文件。
三、地籍圖謄本。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小於百分之一;及農舍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參考法規: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5條。
Q合法興蓋農舍不是需756坪 嗎?怎麼市面上有聲稱200坪 可蓋農舍(俗稱配建),是真的嗎?
A:在農發條例新修訂條文中提到,農地必須達756坪 以上且持有二年以上才可以蓋農舍。不過2000128日 前的老農地不在此限。老農地雖然沒有坪數限制,但建蔽率一樣是10%,也就是說,若購買200坪 的農地,則可建範圍為20坪 。
配建農舍與新農地申請農舍之比較如下:
一、配建農舍:
優點:可馬上興建;不受土地坪數及興建完成五年始可移轉之限制,繼受者亦同。
缺點:須以原地主身份申請農舍(承受風險);資金須較充裕(無法貸款);須在短時間內決定興建樣式。
二、新農地申請農舍:
優點:買土地可貸款;土地可過戶;時間充裕可詳細規劃。
缺點:須等二年才可申請農舍,興建完成五年始可移轉(變現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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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3日 星期四

桃園大溪埔頂重劃區農地面寬170M、臨6米路、地形方正

桃園大溪埔頂重劃區農地面寬170M、臨6米路、地形方正



桃園大溪埔頂重劃區農地面寬170M、臨6米路、地形方正


地 址:桃園縣大溪鎮
格 局:登記總面積:3000坪
土地面積:3000坪
用途/類型:土地/農地

周圍環境

  • 鄰近學校:仁善國小
  • 鄰近市場:崎頂黃昏市場
  • 鄰近公園:埔頂公園
  • 交通狀況:桃園客運

特色描述

◆可分割 臨6米路地勢平坦
◆農地 可興建合法農舍 建蔽率10
◆自用或投資收租及轉售.
◆田園風光景色優美
◆地形方正地勢平坦
◆週邊土地發展及增值潛力大.
◆購買農地贈與可節稅及免稅.
◆銀行(農會)可配合低率貸款.
有興趣的貴客,可以跟我聯絡0932105364 住商不動產 曹順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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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4日 星期二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部分條文


第二十七條 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與保護環境及生態功能而劃定,在不妨礙保護區之劃定目的下,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得為下列之使用:

一、國防所需之各種設施。

二、警衛、保安、保防、消防設施。

三、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之設施。

四、公用事業、社會福利事業所必需之設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

五、採礦之必要附屬設施:電力設備、輸送設備及交通運輸設施。

六、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

七、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

八、水質淨化處理設施及其附屬設施。

九、造林及水土保持設施。

十、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

十一、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車場、客、貨運站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

十二、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等。

十三、休閒農業設施。

十四、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或十點五公尺,建蔽率最高以百分之六十為限,建築物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土地及建築物除供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保護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十五、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原有作農業使用者,得比照農業區之有關規定及條件,申請建築農舍及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前項第一款至第十三款設施之申請,縣(市)政府於辦理審查時,應依據地方實際情況,對於其使用面積、使用條件及有關管理維護事項作必要之規定。


第二十九條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或休閒農業設施。但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所規定者,不在此限。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身分,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業用地或農場。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三、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業用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面積及百分之九十之農業用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嗣後不論該百分之九十農業用地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四、農舍不得擅自變更使用。

第一項所定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之項目由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並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不得擅自變更使用;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休閒農業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

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使用。
第一項農業用地內之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及休閒農業設施,其建蔽率應一併計算,合計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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