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日 星期六

自家人分別持有房地不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率

作者:MyGoNews廖賢龍
時間:2012-03-03
自家兄弟各持有房地不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率
自家兄弟各持有房地不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率
新聞概要
  • 自家兄弟分別持有房屋與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率。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土地與房屋分別登記為兄弟所有,雖然兄弟均設籍居住,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仍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如果要將房地產過戶給子女,或是兄弟姊妹合夥購置房地產,應先考慮稅負所發生的問題,以免影響節稅權益。

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亦規定:「本法第9條之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因此,若土地與房屋分別登記為兄弟所有,雖然兄弟均設籍居住,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因未符合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仍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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