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8日 星期二

實價登錄開罰 2名地政士各遭罰3萬元



作者:MyGoNews林承志
時間:2012-09-17
不動產實價登錄,政府玩真的!
不動產實價登錄,政府玩真的!
新聞摘要
  • 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與中興地政事務所各有1位地政士,因未於申報期限內申報,已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鍰
【MyGoNews林承志/台北報導】不動產實價登錄,政府玩真的!台中市政府表示,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實價登錄)制度已於2012年8月1日正式實施,至2012年9月11日止,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與中興地政事務所各有1位地政士,因未於申報期限內申報,已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鍰,也是實價登錄上路以來,全國首宗逾期未申報而被裁罰之案例。

地政局指出,經連繫後該地政士均表示已在期限內申報,但因故辦理撤銷,以為只要在案件撤銷後30日內重新辦理申報即可,並非故意逾期不申報,但因逾期未申報之事證明確,仍處以3萬元之罰緩。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不動產成交案件之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截至9月10日為止,臺中市已受理買賣申報登錄2,449件,其中由地政士完成申報者有2,360件,約占總申報案件96%,另租賃案件申報182件,預售屋案件申報0件,目前作業尚稱順利。

實價登錄上路後,部分申報義務人對新制度之規定及登錄系統的操作並不是很熟悉,故登錄速度較慢,但在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的提醒下,大部分案件皆如期完成申報。本市地政局為服務實價登錄之申報人,除於登記收件、領件時適時提醒外,並於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設置實價登錄專屬櫃台,提供協助登錄、問題諮詢等服務。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呼籲申報義務人務必要在申報期限內完成申報,以免受罰,同時提醒申報義務人就算申報案件撤銷重報,其重新申報之期限仍依原期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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