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5日 星期三

辦理「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開發方式與開發適宜性規劃計畫」案


為因應「黃金十年、國家願景」之政策,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開發,已列為提供興建合宜住宅土地之中長期發展計畫,以達成增加住宅土地供給、平衡都會地區住宅供需之目標,且為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審查淡水捷運延伸線計畫等重大交通建設計畫辦理土地開發之決議,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相關土地開發計畫,將依其建設時程辦理開發事宜,本署爰著手研擬「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之整體發展計畫」,以有效整合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之土地資源及利用,俾順利推動其開發。


依據前述「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整體發展計畫」,建議將分期分區由3期7區調整為2期4區;依該計畫指出,由於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之地形較為複雜,且因法令限制與公共安全考量,如依原計畫所訂採大面積區段徵收開發,恐有窒礙難行之處,故為落實土地開發,並鼓勵民間投資開發,該計畫建議可採開發許可方式辦理,並得視實際情況採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與容積移轉等多元開發方式,使土地開發方式更具彈性。


為進一步研議上述各種開發方式於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之適用區域,並就該適用區域之土地使用性質、規模、區位條件、使用強度等,對公共設施、社會、經濟與自然環境之衝擊加以考量,及因應地方民意期許與配合相關建設計畫(如淡水捷運延伸線、淡江大橋、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等計畫)、相關重大政策(如住宅、產業政策)之執行,作為未來開發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之依據,爰擬委託技術顧問機構辦理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開發方式與開發適宜性研究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特定區計畫作業。


本計畫案規劃範圍為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其位置概分佈於新市鎮省道臺2線以東地區,東至淡水區水源國小,西鄰第二期發展區第一開發區,面積約512公頃,確切範圍應以未來行政院核定開發執行計畫中未納入區段徵收範圍為準(詳附圖)辦理期程約18個月,辦理完成後將可在同時兼顧民眾權益及政府投資效益之前提下,加速推動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之建設。


附圖 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計畫範圍圖
附圖  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計畫範圍圖
最後更新日期:2012-05-25
為因應「黃金十年、國家願景」之政策,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開發,已列為提供興建合宜住宅土地之中長期發展計畫,以達成增加住宅土地供給、平衡都會地區住宅供需之目標,且為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審查淡水捷運延伸線計畫等重大交通建設計畫辦理土地開發之決議,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相關土地開發計畫,將依其建設時程辦理開發事宜,本署爰著手研擬「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之整體發展計畫」,以有效整合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之土地資源及利用,俾順利推動其開發。


依據前述「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整體發展計畫」,建議將分期分區由3期7區調整為2期4區;依該計畫指出,由於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之地形較為複雜,且因法令限制與公共安全考量,如依原計畫所訂採大面積區段徵收開發,恐有窒礙難行之處,故為落實土地開發,並鼓勵民間投資開發,該計畫建議可採開發許可方式辦理,並得視實際情況採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與容積移轉等多元開發方式,使土地開發方式更具彈性。


為進一步研議上述各種開發方式於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之適用區域,並就該適用區域之土地使用性質、規模、區位條件、使用強度等,對公共設施、社會、經濟與自然環境之衝擊加以考量,及因應地方民意期許與配合相關建設計畫(如淡水捷運延伸線、淡江大橋、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等計畫)、相關重大政策(如住宅、產業政策)之執行,作為未來開發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之依據,爰擬委託技術顧問機構辦理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開發方式與開發適宜性研究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特定區計畫作業。


本計畫案規劃範圍為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其位置概分佈於新市鎮省道臺2線以東地區,東至淡水區水源國小,西鄰第二期發展區第一開發區,面積約512公頃,確切範圍應以未來行政院核定開發執行計畫中未納入區段徵收範圍為準(詳附圖)辦理期程約18個月,辦理完成後將可在同時兼顧民眾權益及政府投資效益之前提下,加速推動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之建設。


附圖 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計畫範圍圖

附圖  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計畫範圍圖

為因應「黃金十年、國家願景」之政策,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開發,已列為提供興建合宜住宅土地之中長期發展計畫,以達成增加住宅土地供給、平衡都會地區住宅供需之目標,且為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審查淡水捷運延伸線計畫等重大交通建設計畫辦理土地開發之決議,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相關土地開發計畫,將依其建設時程辦理開發事宜,本署爰著手研擬「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之整體發展計畫」,以有效整合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之土地資源及利用,俾順利推動其開發。


依據前述「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整體發展計畫」,建議將分期分區由3期7區調整為2期4區;依該計畫指出,由於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之地形較為複雜,且因法令限制與公共安全考量,如依原計畫所訂採大面積區段徵收開發,恐有窒礙難行之處,故為落實土地開發,並鼓勵民間投資開發,該計畫建議可採開發許可方式辦理,並得視實際情況採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與容積移轉等多元開發方式,使土地開發方式更具彈性。


為進一步研議上述各種開發方式於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之適用區域,並就該適用區域之土地使用性質、規模、區位條件、使用強度等,對公共設施、社會、經濟與自然環境之衝擊加以考量,及因應地方民意期許與配合相關建設計畫(如淡水捷運延伸線、淡江大橋、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等計畫)、相關重大政策(如住宅、產業政策)之執行,作為未來開發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之依據,爰擬委託技術顧問機構辦理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開發方式與開發適宜性研究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特定區計畫作業。


本計畫案規劃範圍為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其位置概分佈於新市鎮省道臺2線以東地區,東至淡水區水源國小,西鄰第二期發展區第一開發區,面積約512公頃,確切範圍應以未來行政院核定開發執行計畫中未納入區段徵收範圍為準(詳附圖)辦理期程約18個月,辦理完成後將可在同時兼顧民眾權益及政府投資效益之前提下,加速推動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之建設。


附圖 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計畫範圍圖
附圖  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計畫範圍圖
最後更新日期:2012-05-25


為因應「黃金十年、國家願景」之政策,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開發,已列為提供興建合宜住宅土地之中長期發展計畫,以達成增加住宅土地供給、平衡都會地區住宅供需之目標,且為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審查淡水捷運延伸線計畫等重大交通建設計畫辦理土地開發之決議,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相關土地開發計畫,將依其建設時程辦理開發事宜,本署爰著手研擬「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之整體發展計畫」,以有效整合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之土地資源及利用,俾順利推動其開發。


依據前述「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整體發展計畫」,建議將分期分區由3期7區調整為2期4區;依該計畫指出,由於第二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之地形較為複雜,且因法令限制與公共安全考量,如依原計畫所訂採大面積區段徵收開發,恐有窒礙難行之處,故為落實土地開發,並鼓勵民間投資開發,該計畫建議可採開發許可方式辦理,並得視實際情況採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與容積移轉等多元開發方式,使土地開發方式更具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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