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0日 星期一

師大分部都更案 居民提6大瑕疵抗都更

作者:MyGoNews林承志
時間:2012-02-20
北市都更爭議不斷,台灣都更受害聯盟與當地居民提出六大瑕疵再問實施者與營建署。(圖片為示意圖)
北市都更爭議不斷,台灣都更受害聯盟與當地居民提出六大瑕疵再問實施者與營建署。(圖片為示意圖)
新聞概要
  • 針對本區都更案,住戶所提質疑皆符合法令規定,預計下周就會開始進行代拆申請的掛件。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北市都更爭議不斷,台灣都更受害聯盟針對師大分部文山區萬隆段都更案營建署輔導會議,聯盟與當地居民提出六大瑕疵再問實施者與營建署,包括(一) 強拆條款—實施者挾政府令刀砍居民、(二) 都更「公共利益」失標準:實施者選擇性圈地、想都更的人無法都更;不想都更者硬得配合、(三) 都更案造成的環境外部性:廢巷、砍老樹、堵鄰居、(四) 實施者申請F6違章建物容獎核定有疑義,扭曲原法令居住權美意、(五) 建商選擇性變更事業計畫、罔顧居民心聲、(六) 權利變換真合建、假權變,契稅優惠照給不誤。

針對輔導會議中重大問題,都更受害聯盟皆清楚紀錄。居民陳淑蘭表示,「本區更新事業計劃之劃定範圍中,部分建物遭實施者選擇性排除,劃定範圍畸形怪狀像斧頭,圈地標準以實施者方便為主。更新後24層高樓卻恐怕嚴重影響都更後同一社區其他建物的日照、採光與通行權利」。而劃定範圍中,實施者也尚未取得本區都更案唯一合法居民之權利變換計劃同意,實不應以申請代拆為手段掩蓋現行種種爭議。

實施者大方建設回應,針對本區都更案,住戶所提質疑皆符合法令規定,針對住戶的權利變換異議部分已召開4次協調會,預計下周就會開始進行代拆申請的掛件。

此外,針對住戶提出實施者之爭議性作法,營建署解釋,「都更過程中,每道程序都適法,才能接受申請代拆。若本區都更案仍有程序瑕疵,申請代拆於法、理皆不符,不會通過」。

其次,陳淑蘭再指出,北市汀州路4段23巷原為舊鐵道遺址,數十年來長期供人車通行,已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近年來因都市更新,佔基地面積一半以上的公有地全被實施者買走,都更案從中截斷巷弄,汀洲路四段23巷成都更案廢巷。此一變更已影響都更單元範圍內外居民生活,然而目前參與機制中,都更單元範圍外之居民並無知情權。

都更受害聯盟認為,本案實施者至2012年1月16日止,仍二度進行變更事業計畫之掛件,卻罔顧周邊居民陳情保留巷道之心聲。實施者無論依據臺北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0條第1款或第2款聲請廢巷,均未符合規定(參照事業計畫書及新北市法規示意圖),北市府為何受理?北市府不應以行政法院判決為擋箭牌敷衍回應。

面對上述質疑,營建署表示,本區都更案若已有居民反映不良設計影響通行、採光等居住權益問題,實施者應保持該區周邊居民進出通暢之權益,以行人、腳踏車為主,修改動線設計,審慎考量是否變更都更設計。

至於,先選屋、再估價?權利變換計畫造假還能領契稅優惠、申請代拆爭議問題。都更受害聯盟表示,實施者大方建設執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涉違反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權利價值」之爭議,實施者要求居民先進行選屋分配,再進行估價,本區都更案申請分配時間(2006年10月5日),竟然在評價基準日(2007年6月1日)之前。

都更受害聯盟提問,沒有評價基準日,不能核算各土地所有權人更新前之權利價值,也無法計算更新後建物之總權利價值,如何決定各土地所有權人可受分配更新後建物之面積、戶數」?

都更受害聯盟指出,現行都更案檯面上採取權利變換制度領優惠、申請代拆,但檯面下實施者與住戶是簽合建私約。合建契約與核定後的權利變換計畫競合關係是什麼?實施者一有權利價值爭議,就挾權利變換之多數決申請政府代為拆除,主控權多操之在實施者,叫民眾怎麼相信這套制度?此類「真合建、假權變」之都更事實甚為普遍,為避免實施者操弄權利價值問題,政府應成立公正第三者單位,針對權利變換制度進行監督與查核。

大方建設回應,合建契約於都市更新現況裡甚為普遍,住戶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其中一種計算方式保障自身權益,針對本區都更案,實施者仍有意願進行協調,唯協調時間頂多拖延數周,不可能久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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