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日 星期一

實價登錄後,買賣房屋所得,逃不了稅了!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2-09-02
經稽徵機關另行查得實際成交價格、買入成本及費用時,應依查得資料重新計算其財產交易所得。
經稽徵機關另行查得實際成交價格、買入成本及費用時,應依查得資料重新計算其財產交易所得。
新聞摘要
  • 經稽徵機關另行查得實際成交價格、買入成本及費用時,應依查得資料重新計算其財產交易所得。
稅捐機關表示,近來發生行政救濟案例中,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辦理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按財政部核定所得標準計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嗣經稽徵機關查得實際賣出價格、買進成本及相關費用後,重新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就其短報部分,除補稅外,並依法裁處罰鍰。

惟納稅義務人主張:「按財政部核定所得標準申報出售房屋時之財產交易所得,係參照房屋仲介業者宣導而行使合法節稅之權利,其得自主決定不要舉證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計算」等語,表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業經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該局為避免類此事件再次發生,特此說明關於「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若原為出價取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應依法核實計算申報;唯有在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時,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事後在核課期間內,如經稽徵機關另行查得實際成交價格、買入成本及費用時,應依查得資料重新計算其財產交易所得,並依法補徵或予以裁罰,並無「納稅義務人得選擇按實際成交價格、買入成本及費用計算或按財政部核定標準,申報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係合法節稅」之情形,該局籲請民眾不要被一般傳聞誤導喔!




~專業服務~熱誠負責~ ‧徵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各區重劃區土地‧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容積移轉 ‧道路用地‧日據繼承處理‧ 服務區域: 林口特定區、淡海新市鎮、新莊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中和彈藥庫、三重高速公路北側、樹林堤防新生地、捷運A7站… 請電聯:0932105364 曹順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我要買桃園縣大園鄉(橫山、下埔、埔心)的農地,歡迎來電洽詢!!
我要買 新北市 淡海新市鎮的農、建地,歡迎來電洽詢!!
※※※以上急需要買! 不限坪數,持分可......!
請電聯:(02)26001811、0932105364 曹順華
~專業服務~熱誠負責~
專營北北桃各區重劃區土地(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容積移轉(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日據繼承處理。
服務區域:
林口特定區、淡海新市鎮、新莊塭仔圳、桃園航空城、機場捷運A11、A15、A16、A20、A21等沿線各站農、建地…
請打服務電話(02) 26001811、0932105364 曹順華(小曹)
下方的連結是我的網誌及部落格,很方便的不動產工具網頁!!
http://eddietsao.blogspot.com/
http://tw.myblog.yahoo.com/eddie-tsao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