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2-08-01
時間:2012-08-01
「實價登錄」必須在交易完成30日內,由權利人向主管進行登錄申報作業,違者!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新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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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必須在交易完成30日內,由權利人向主管進行登錄申報作業,違者!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2011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有關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相關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行政院核定為2012年8月1日。申報人若逾期未申報,地政士、經紀業或未依限改正之買方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內政部呼籲需申報之民眾或業者應注意時效,以免受罰。
3種情況必須申報「實價登錄」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自2012年8月1日起,以下3種案件需要申報登錄:
1.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登記申請案件。
2.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案件。
3.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成交案件。
誰該進行「實價登錄」申報手續
制度施行後,不動產成交案件之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誰該進行「實價登錄」申報手續?
3種情況必須申報「實價登錄」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自2012年8月1日起,以下3種案件需要申報登錄:
1.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登記申請案件。
2.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案件。
3.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成交案件。
誰該進行「實價登錄」申報手續
制度施行後,不動產成交案件之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誰該進行「實價登錄」申報手續?
1.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買方如有委託地政士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應由地政士代為申報,買方不必申報。
2.買方未委託地政士辦理登記,但有委由不動產經紀業(房仲業者)居間或代理成交者,則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買方不必申報。
3.若是買賣雙方沒有透過任何中介管道自行成交,則需由權利人(買方)進行「實價登錄」申報。
4.預售屋案件,則由不動產經紀業,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負責申報。
5.不動產經紀業者居間成交之租賃案件,在訂定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應申報登錄。
至於申報方式,申報人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已開發完成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或至地政事務所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申報登錄。
內政部並表示,申報書需填載之項目簡單明確,且附有填表說明,逐一填寫十分容易。而為使民眾及業者能更加熟悉申報登錄相關事宜,內政部已於地政司全球資訊網實價登錄專區提供申報書格式(含填表說明)、系統操作教學影音檔及操作手冊等相關資訊,網址如下:(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ll.asp?cid=1465)
2012年10月可展開「實價登錄」查詢
由於登錄資訊有1個月申報登錄之期間,且需就已完成申報登錄資訊加以篩選、區段化及去識別化處理,並因可供查詢資料數量尚待累積,預計101年10月以後,就可以查詢相關成交案件資訊。資訊未對外提供查詢前,內政部既有發布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及部分房仲業者提供之成交資訊,仍持續提供查詢。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登錄制度施行後,將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減少不動產交易雙方之交易成本,降低不動產交易糾紛,避免不動產價格哄抬現象。內政部表示,將全力推動,並密切注意後續須改善事項,亦請民眾配合辦理,使房地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實現居住正義。
北市實價登錄以圖文結合街景方式提供查詢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自即日起推出「台北市不動產資訊與居住服務整合入口網」,可結合「台北市不動產數位資料庫」、「台北市居住服務平台」、「台北市政府地理資訊倉儲系統」、「台北市圖資中心共通平台」、「google街景服務」,以圖文方式提供查詢所需之相關知識及資訊。
台北市地政局表示,實價登錄於2012年8月1日施行後,台北市所受理申報登錄之資訊,經該局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將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於10月以後對外提供查詢並定期更新,民眾可透過本系統查到包括交易案例之價格、區位、構造、屋齡、交易面積等資訊,讓民眾買賣不動產時,結合地理資訊平台,得以圖文方式查詢所需資訊。系統網址為 http://tred.taipei.gov.t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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