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 星期四

住農舍 須有經營農業行為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營建署官員昨天表示,農曆春節後將提出農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案,分二階段檢討,第一階段將針對不法擁有農舍加強查核,要求必須農用。
內政部營建署綜計組長陳繼鳴表示,內政部正會同農委會根據農業發展條例,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先針對農地保護核心項目優先檢討,即特定農業區不興建集村農舍優先處理,以保護優良農地,森林區地不宜興建農舍。
其次加強違規的查核,即第一階段將針對共識較高部分修法,即要求地方加強對興建農舍必須農用予以查核,未來將每月或每季要求地方需提出定期查核報表呈報。
至於特別農民資格的認定問題,陳繼鳴表示,限縮農民資格的確有很大爭議,大多數出身的人都已非農民,大多是不動產仲介業或土地代書,若限縮對其業務經營就會受影響,但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仍需取得平衡點。
陳繼鳴說,即使目前暫不控管擁有農舍的人一定是農民,但會要求住入農舍的人,一定要有從事經營農業的行為,因此會要求地方政府加強控管後續的農業行為。
至於農委會建議凡有房子的人不能申請興建任一農舍,由於爭議性較大,將於第二階段再作檢討。陳繼鳴說,目前農發條例只規定同一人不能擁有二間農舍,但未明訂有房屋的人不能擁有農舍,因此未來若要嚴格規範興建農舍的條件,涉及人民權益義務很大,將待第二階段再檢討。
目前可興建的農舍分為兩種,包括各農民可申請的個別農舍,及20戶以上的集村農舍,而違規使用則有很多種型態,例如個別農舍成為鄉間別墅、集村農舍有好農地拿來蓋房、不好農地拿來作配合耕作的情形。
官員說,目前在宜蘭、新竹、彰化、苗栗等地都出現一坪農舍狀況,影響到農地農用政策及國家農糧安全,需要加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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