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東驊大陽明」乙工建案廣告引人錯誤之表示遭罰250萬



作者:MyGoNews廖賢龍
時間:2012-11-01
挑高往往是工業住宅吸睛賣點之一
挑高往往是工業住宅吸睛賣點之一
新聞摘要
  • 乙種工業區之建案廣告使用「起居室」、「休息室」等字樣,並以臥房、客廳、廚房、衛浴等設施為圖示。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通過,東騏建設開發於銷售「東驊大陽明」建案廣告上,對於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之建案廣告使用「起居室」、「休息室」等字樣,並以臥房、客廳、廚房、衛浴等設施為圖示,就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東騏建設2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東騏建設於廣告「家配設置」圖、空間格局配置參考圖刊載有「起居室」、「休息室」等字樣,並以臥房、客廳、廚房、衛浴等設施為圖示。整體以觀,實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建築物除供一般商業設施用途外,亦可供一般住宅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

公平會復表示,依桃園縣政府專業意見,「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申請一般商業設施使用,不得為一般住宅使用。」,且依內政部函示意旨,乙種工業區設置之建築物如變更為住宅使用,不符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之要件,無從依其規定辦理變更使用。

該建案依桃園縣政府所核發建造執照,已載明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桃園縣政府復表示甲、乙種工業區核准作一般商業設施使用之建築物,於核准建造執照時已加註「應依建築物核准用途使用,不得違規作其他使用」,並於使用執照加註「本案應於廣告物標示『本案為甲、乙種工業區不得移作住宅使用』及原核定之使用用途。」故本案承購者倘將案關建物作為一般住宅使用,除不得辦理變更使用用途外,另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得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有遭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

東騏建設銷售「東驊大陽明」建案廣告標示「使用分區:乙種工業用地,申請一般商業設施使用」,廣告內容刊載有「起居室」、「休息室」等字樣,並以臥房、客廳、廚房、衛浴等設施為圖示,使消費者誤認案關建案可供一般住宅使用,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易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對守法競爭同業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該對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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