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2-11-10
時間:2012-11-10
「新莊北側知識產業園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將於2012年11月12日起正式公告徵收。
新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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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北側知識產業園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將於2012年11月12日起正式公告徵收。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積極推動的「新莊北側知識產業園區區段徵收開發案」,於2012年11月5日奉內政部核准徵收後,將於2012年11月12日起正式公告徵收。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已於11月8日以雙掛號方式寄發通知給相關權利人,請密切關注公告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地政局表示,本案徵收公告期間自2012年11月12日起至12月12日止,共計30日。相關徵收公告、計畫書圖及補償清冊,將於公告期間內分別陳列於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莊區公所及新莊地政事務所,民眾可自行前往閱覽。
地政局特別提醒,30天的公告期間亦為土地所有權人提出領回抵價地的法定申請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如選擇申請發給抵價地,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具抵價地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政局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將視為領取現金補償,因此呼籲想要領取抵價地的地主,最晚必須在2012年12月12日以前向地政局提出申請,以免損及個人權益。
地政局表示,為落實朱市長再三強調的便民服務,本案土地所有權人除可在公告期間內以掛號郵寄方式向地政局提出申請外,亦可就近至下列地點送件,現場均備有專人協助填寫及解說,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另為節省民眾往返奔波的時間,地政局將於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至12月22日(星期六)(共4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假新莊地政事務所5樓,辦理本案補償費、救濟金集中發價作業。請相關權利人依歸戶號及排定之時段前往領取。如前開期間未能前往領取,請聯繫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另行約定時間至市府領取。地政局特別提醒,補償費逾期未領取將依法存入保管專戶,倘逾15年未領取,補償費將依法歸屬國庫。
地政局提醒民眾,本案建築改良物自動搬遷期限為2013年3月20日,建物所有權人須於期限前將其建築物騰空,騰空標準為傢俱、雜物及廢棄物由所有權人自行清理搬離。另應將搬遷前、後情形拍照存證(搬遷前、後各1張),於期限前向該局以書面提出申請,經派員實地勘查點收後,始能領取自動搬遷獎勵金。
地政局表示,本案徵收公告期間自2012年11月12日起至12月12日止,共計30日。相關徵收公告、計畫書圖及補償清冊,將於公告期間內分別陳列於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莊區公所及新莊地政事務所,民眾可自行前往閱覽。
地政局特別提醒,30天的公告期間亦為土地所有權人提出領回抵價地的法定申請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如選擇申請發給抵價地,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具抵價地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政局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將視為領取現金補償,因此呼籲想要領取抵價地的地主,最晚必須在2012年12月12日以前向地政局提出申請,以免損及個人權益。
地政局表示,為落實朱市長再三強調的便民服務,本案土地所有權人除可在公告期間內以掛號郵寄方式向地政局提出申請外,亦可就近至下列地點送件,現場均備有專人協助填寫及解說,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另為節省民眾往返奔波的時間,地政局將於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至12月22日(星期六)(共4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假新莊地政事務所5樓,辦理本案補償費、救濟金集中發價作業。請相關權利人依歸戶號及排定之時段前往領取。如前開期間未能前往領取,請聯繫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另行約定時間至市府領取。地政局特別提醒,補償費逾期未領取將依法存入保管專戶,倘逾15年未領取,補償費將依法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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