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陽台併入室內應課房屋稅



作者:MyGoNews廖賢龍
時間:2012-10-09
陽台併入室內應課房屋稅
陽台併入室內應課房屋稅
新聞摘要
  • 陽台推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應於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申報。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裝修房屋時如果將陽台併入室內使用,依規定必須申報課徵房屋稅。

稅務機關指出,每年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會發現,房屋所有人為了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將陽台外推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或在頂樓增建房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等,這類增建的建物,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均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並籲請房屋所有權人注意,房屋如有上述增建情形,應於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因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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