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0日 星期四

貨櫃屋是否應繳房屋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2-08-26
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新聞摘要
  • 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日前有位陳小姐來電詢問,以貨櫃屋作為檳榔攤使用,是否應繳房屋稅?稅捐機關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房屋」係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而建築物依建築法定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因此貨櫃屋如非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非屬房屋稅所稱之房屋,不課徵房屋稅;反之,若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即應課徵房屋稅。

近年來,各縣市政府發現,使用貨櫃屋有增加的趨勢,稅捐機關特別提醒貨櫃屋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應主動於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房屋增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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