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 星期一

1樓或屋頂搭建棚架,小心被課房屋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2-07-29
棚架若搭建於1樓,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則要課徵房屋稅。
棚架若搭建於1樓,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則要課徵房屋稅。
新聞摘要
  • 棚架若搭建於1樓,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則要課徵房屋稅。
棚架搭建於頂樓,如果未設有門窗、牆壁,且未作其他目的使用,因主要功能在屋頂本身遮陽防雨隔熱為目的,所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有限,故免予課徵房屋稅;但棚架若搭建於1樓,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則要課徵房屋稅。

國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棚架搭建於1樓或屋頂,房屋稅課徵有何不同?國稅局官員表示,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頂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屋頂棚架,並僅供遮陽防雨而未作其他目的使用者,因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財政部函釋對僅供遮陽防雨之屋頂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但1樓棚架用途廣泛,除可供遮陽防雨外,亦可供停車空間、住家生活空間、置物或隨時變更使用等多種用途,此與屋頂棚架之遮陽防雨用途明顯不同,所以,1樓棚架仍應依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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