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房客族節稅額度 每年12萬別浪費

作者:MyGoNews林承志
時間:2012-04-20
租屋為自住使用,但如果已經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的話,就不可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租屋為自住使用,但如果已經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的話,就不可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新聞摘要
  • 在外租屋或是住宿學校的租屋族,可以享有1年最高12萬元的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MyGoNews林承志/台北報導】報稅季來臨,對於每個月都有固定支出的租屋族來說,又增加了負擔。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在外租屋或是住宿學校的租屋族,可以享有1年最高12萬元的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只要承租的房子為自住而非營業用途,並附上租屋契約、租金付款證明、與戶口名簿或切結書擇一。但是前提是,租屋為自住使用,且如果已經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的話,就不可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舉例來說,若是在外租屋的單身無殼蝸牛族,以每月租金12,000元來講,一年下來房租支出也有14.4萬元,若是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房租支出的列舉上限為12萬元,遠遠超過標準扣除額的76,000元,假設最後所得淨額適用最低5%的級距,這樣便可以產生(120,000-76,000)x 5%=2,200元的節稅效果。
  
陳俊宏指出,依照國稅局的解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不受一間房屋只能申報一次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數人合租一間房屋,每個人可以列舉扣除的上限都是12萬元。只是,如果前半年租屋、後半年晉身為有殼族並有購屋借款利息的情形,就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申報,因此納稅人就必須衡量並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陳俊宏提醒,不論是租屋而居的「房客族」,還是擁有許多不動產出租的「包租公」,或是購屋、售屋族群,只要了解稅法相關規定,就可以省下一筆不小的稅金,因此,建議納稅義務人蒐集相關的不動產節稅資訊,並備妥所需證明文件,為自己規劃最划算的繳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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