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

業者:確認「登錄實價」 一大考驗

【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2011/09/15】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地政三法中的另兩法,「地政士法」、「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明定不動產在產權交易後,不論是業者或個人都應在30天內向主管機關登錄成交金額。房仲業者表示,此兩法通過後,形同宣告全面實價登錄,不再只由業者負責,對房市透明有相當幫助,不過如何確認登錄的是實際交易價格將是一大考驗。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案已於日前送交立法院審議,重點是規定房仲業經手案件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成交行情,今天行政院會通過「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把申報人的範圍擴大到地政士和個人,形同全面實施實價登錄。
徐佳馨表示,如果能完全落實,對投資客、不良仲介哄抬房價有赫阻效果,民眾購屋也能獲得更充分而正確的資訊,不過登錄的價格,目前看來仍缺乏審核機制,是否正確有待考驗。
就房仲或地政士來說,由於只是中間人,登錄價格會比較有正確性,不過如果買賣雙方達成協議並要求,也可能價格失真,至於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的權利人應負責申報,如果沒有審核機制,更可能出現失真價格混亂市場。
業者表示,長期來看,價格全都露並不一定是房市利空,也和房價下滑關係不大。以成交價公開的中國與香港等地為例,只要行情好,房價仍然會暴漲,實價登記對房價抑制的效果便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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